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丙烯腈由剧毒品“降级”为危险品化学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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去年,国家安监总局、工信部、公安部等十部门联合下发公告,新版《危险化学品目录(2015版)》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。在新版目录中,剧毒品丙腈的原料-丙烯腈,从剧毒化学品目录中消失,转而出现在危险化学品目录之列。这意味着,2015年5月1日起,丙烯腈从剧毒化学品等级降为危险化学品。
 
据了解,在生产、存储、使用、销售上面,剧毒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的要求有明显区别。根据规定,剧毒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,并实行双人收发、 双人保管制度;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、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,报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;储存剧毒化学品的专用仓库,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。
 
长期以来,作为剧毒化学品,丙烯腈在销售和运输方面,必须按照国务院的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、公安部的《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管理办 法》等相关法规来执行。国家对购买和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行为施行许可管理制度。目前,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,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,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。购买和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,必须向公安部门申请取得《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》、《剧毒化学品准购证》和《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》。由于丙烯腈被归类为剧毒化学品,其生产、销售、运输的手续相对繁琐,给产品销售增加了难度。 “降级”后的丙烯腈使用运输相关的申请和备案手续将大大简化,这让生产、流通和使用企业喜出望外。